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 添加时间:201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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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相关规定,结合我所科研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本管理办法中所指危险废物为科研实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酸碱废液、有机废液等液态物品;实验过程中的产生的一次性废弃用品,如橡胶手套、移液器枪头;空的试剂瓶;无标识的废旧试剂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二、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各课题组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并进行分类存放。液态废物用专用塑料桶分类盛装并在废液桶上注明废液种类,固态废物用专用黄色塑料袋盛装。当危险废弃物品收集到一定量时,送至所安全保卫部门指定的场所集中登记、存放。

        三、集中存放危险废物的储存库要做到防风、防雨、防渗漏、防丢失,保持室内干净整洁,并且要张贴警示标志。所安全保卫部门要定期将全所产生的危险废物送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公司集中处理。

        四、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理,必须依法事先向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进行专项申报,废物转移联单必须妥善保管,认真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同时要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

        五、环境监察部门将依法对我所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废物收集、处理的事件而被执法部门处罚,我所将进行责任倒查,追究违规者的责任。

     以上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土壤所安全保卫与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