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壤研究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 添加时间:201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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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土壤研究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结合我所科研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条例: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长为我所防火安全责任人,并且与公安消防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成立所防火领导小组。

2、所防火领导小组由分管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安全保卫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3、各研究室、站、公司和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责任人。

4、所内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该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并组织对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和正确报警,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在处理火灾事故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5、所长与各研究室、台站和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责任事故追究赔偿制。

6、科研工作区的防火通道、走廊要保持畅通,不准堆放烘箱、橱柜等物品,各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要定时维修保养、换药,保持其完好性。

7、各研究室、台站和部门要加强用电管理,不准在办公室、实验室内乱拉乱接电源,不得使用明火电炉,严禁在办公室、实验室、宿舍内使用“热得快”和电炉烧开水、热饭菜,防止发生火险、火灾事故。

8、正确使用烘箱和高温电炉。根据需要设定温度,为了防止烘箱温度控制器失灵,严禁在烘箱内烘烤塑料筐等易燃制品,烘植物标本严禁过夜或长时间无人看管,同时不要将植物标本塞满箱体,以防引起自燃;一旦烘箱发生火险,首先要断电源,其次清除烘箱附近的可燃物,注意千万不能打开烘箱门,应该采取隔离氧气进入措施后,再进行灭火处理。

9、各室、站、部门的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要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新进所的研究生和各类人员必须接受所级和室组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则和安全知识,熟悉单位内部的消防通道和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能够扑救初起的火险,一旦发现重大火情要及时准确报警,协助消防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0、实验室、仪器室严格禁止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等易燃气体混合放置,暂时不用的气瓶要交给器材部门妥善保管,不要随便放置在走廊过道上,以免影响安全和环境的整洁。

11、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办公室吸烟要注意安全,不要随便乱丢烟头,以防引起火灾。

12、各研究室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明确各个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并且报安全保卫办公室备案。要养成人走随手关闭水电气源的好习惯,杜绝发生火灾事故和自来水满溢事故,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13、公用房间和实验室的仪器设施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使用者登记制度和发生事故责任追究制。

14、凡是节假日、双休日和夜晚需要加班做实验的职工和研究生必须向课题组长和导师汇报,待批准后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15、本条例由所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