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壤研究所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 添加时间:201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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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江苏省禁毒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针对我所科研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所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凡是使用一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室,一律要凭合法手续到公安机关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和购用证明,凭证购买和使用。

2、各部门实验室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硫酸、盐酸、高锰酸钾、丙酮、乙醚、甲苯、三氯甲烷等),必须到器材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3、所器材管理部门要指派专人到有资质的化学品经营部门按需购买相关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并妥善保管,进出库均要有专门的台帐登记。

4、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室要建立具体使用台帐,详细注明使用人姓名、用途和化学品名、使用量以及使用时间,妥善保管好所领取使用的各种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不得随便转让和调拨。领用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和使用台帐随时准备接受公安和所安全保卫部门的检查。

5、加强对全体职工和研究生关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基本常识、国家禁毒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禁毒意识和能力。

6、剧毒有害物品的购买必须将有课题组长和室主任签字的申请报告交所安全保卫部门审核签字,再交器材部门按国家规定进行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违法采购;

7、剧毒有害物品的入库必须由二人负责;

8、严格执行国家对剧毒有害物品的领用、保管、使用的规定,剧毒有害物品库房的双锁分别由器材部门负责人和仓库保管员共同保管;

9、领用剧毒有害物品,必须是本所职工以及在册的研究生;

10、领用剧毒有害物品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做到一次用多少领多少,当日领料当日消耗,一般情况下实验室不得保存剧毒物品;

1)如有特 情况,需要将剧毒有害物品在实验室保存的,必须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2)严格禁止将剧毒有害物品带到所外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由课题组长提出申请,安全保卫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带出所外,并按剧毒有害物品运输办法执行;使用后由对方单位出具证明,交所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3)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剧毒有害物品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全所通报批评。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11、非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按照普通危险化学品,由使用部门、使用人员自行购买、保管、使用、存储,使用人员对各自购买、使用的普通危险化学品全权负责。

12、普通危险化学品不得随意摆放、要按照所里要求统一放置在危险化学品柜中。

13、普通危险化学品废液、废固等实验垃圾,要分类回收,交由安全保卫部门协助处理,不得私自处理实验垃圾。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解释。